《財經》記者 凌馨 許競
在萬科企業股份東莞市天澤環保有限公司(000002.SZ,下稱萬科)3月13日舉行的2011年度財報發布會上,總裁郁亮表示,希望政府能夠出臺裝修房統一標準,便于業內執行,在國家標準出臺之前,萬科會先制定自己的標準。
郁亮此說,源于萬科“毒地板”風波。2月16日,一位自稱為國內某建材專業雜志副主編、名為李曉燕的網友在網易論壇發帖稱,萬科近年來在十多個城市的上萬套全裝修房項目中,大量使用了甲醛嚴重超標、劣質的安信品牌地板。安信地板由安信偉光(上海)木材東莞市天澤環保有限公司和蘇州安信偉光木材東莞市天澤環保有限公司兩家企業(下稱安信)出品。
為了回應輿論質疑,安信啟動了全國多個省市,共197份樣品的抽樣調查。3月1日,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佛山新城灣畔7號樓所送檢的安信實木復合地板甲醛超標,甲醛釋放量為1.9毫克/升,而國家標準限量為1.5毫克/升。
甲醛作為一種無色的刺激性氣體,被世界衛生組織(WHO)確定為致癌和致畸物質,會對人體呼吸系統產生刺激,影響肺、肝及免疫系統功能。
萬科與安信致歉,并表示共同承擔責任,為小區居民提供三種善后選擇方案:更換同品牌地板;更換不同品牌地板;不更換地板但每平方米賠償200元。
3月19日,安信合約管理部總經理胡婭對《財經》記者表示,部分地產商們一度暫停采購該企業產品,但目前已陸續恢復進貨,其中包括萬科。
歷時一個月后,“毒地板”風波實際已漸離公眾視線,然而安信供給萬科佛山項目的產品,甲醛釋放量為何超標,安信出廠自檢數據,為何與國家機構檢測數據差異較大,目前仍無結論。
在擁有3000多家企業的木地板行業,大型企業質量控制遠勝小型企業,早成共識。大企業安信的地板發生超標事件,一些“貼牌”甚至“無牌”地板的質量又如何?
中國林產工業協會膠黏劑與表面加工專業委員會一位專家向《財經》記者表示,標準空白、監管不到位是地板業魚龍混雜的根本原因。
目前,木質地板的質量管控幾乎完全由企業承擔,地板成品的檢驗檢測,亦屬企業行為,對不合格板材的查處和責成均不力,最終將消費者推入甲醛超標的高風險之下。
“毒地板”何來
此次披露的安信“毒地板”,是柚木實木復合地板(生產批號:19350006)。這種地板主要由表層和基材粘合而成,其表層用材為柚木,而占地板體積九成左右的基材,為售價較低的柳桉木、楊木等。實木復合地板的基材有兩種:一種是由整塊木料切割而成,另一種則由多層木料通過膠黏劑粘貼后壓制成型。安信地板為后者。
對于安信地板甲醛超標原因,3月2日安信董事長盧偉光在新聞發布會上分析,“佛山小區的地板采用的是雙貼工藝,而公司的傳統一直是單貼工藝。工人在加溫和壓力上還沒有調整到位,在不合適的溫度下,使得甲醛超標。”
安信所指的“工藝”是實木復合地板必不可少的熱壓工藝,該工藝的目的在于通過加溫加壓,令板材間的膠黏劑固化,使地板膠粘成型。
國家人造板與木竹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下稱國家質檢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財經》記者分析,熱壓工藝確是影響木地板甲醛含量的因素之一。但實木復合地板甲醛超標,主要影響因素是膠黏劑。
“在膠固化的過程中,(熱壓工藝)如果溫度高一點,時間長一些,復合板內的游離甲醛出來的就多,殘留的就少;如果溫度低,壓合的時間又短,板內殘留的甲醛就會多一些,后期使用過程中散發的相應也增多。” 一位化學研究員向《財經》記者介紹,“通過工藝有助于復合地板內甲醛含量的控制,如延長熱壓時間等。但這種方法會降低生產效率。”
甲醛的含量亦與用膠量成正比。安信所稱的“雙貼”工藝,即除面板、基材之外,多加了一層1.2毫米厚的背板。
如果膠黏劑本身甲醛含量低,即使熱壓工藝不到位,也不會導致超標,“因為膠生產完成后,所含有的游離甲醛是一定的。”上述化學研究員說,因此,問題應該出在該地板使用的膠黏劑甲醛含量上。
減醛成本賬
除一些特殊木材外,木制品本身并不含甲醛。木地板或木制家具,之所以會釋放甲醛,主要就是其使用的含甲醛膠黏劑所致。
木材的分子結構決定了兩塊木板的拼接必須通過膠粘完成。目前,國內用于木制品生產的膠黏劑,主要是“三醛膠”,即脲醛膠、酚醛膠、三聚氰胺-甲醛膠,其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是脲醛膠。這種膠的制作方法最簡單,在甲醛溶液中加入尿素,二者反應所得的聚合物,即為脲醛膠。
木地板制造商張雨(化名)透露,因為脲醛膠制作簡單,早期很多企業都是自行制作,工廠散發的味道非常刺鼻,而板材熱壓工藝又加速了膠中甲醛的釋放。
雖然市場上有“無醛”的生物類有機膠和石化制品MDI膠,也有經改良的低醛膠黏劑,但據國家林業局工業規劃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喻樂飛在2010年召開的“中國板式家具可持續發展尖峰論壇”上透露,國內個人造板行業的用膠量,三醛膠占到了80%-90%。
背后原因是生物類有機膠黏劑的技術瓶頸明顯。代理生物膠黏劑的何宸林坦言,“無醛膠15分鐘內就固化了,而且不能再粘化粘接,只能用于小批量生產,涂三五張就去壓,生產效率太低。”
另外,有機膠的價格也遠高于三醛膠。后者售價多在2000元-3000元/噸,前者則要達到9000元-12000元/噸。“一些大企業會用比較好的膠,小企業靠價格在市場上競爭,有些產品質量很差。”張雨介紹。
正是因為上述限制,盡管各類實驗室無醛膠研究成果層出不窮,卻始終未能被推廣。
木制品根據甲醛釋放量分為E2、E1、E0三個等級,具體釋放量分別為5毫克/升、1.5毫克/升、0.5毫克/升。其中E0級甲醛釋放量與啤酒相似,E1級可直接用于室內,E2級則必須經過處理才能用于室內。很多化工廠提供的號稱甲醛釋放量較小的E1級甚至E0級的改良低醛膠,用于生產木制品后,常常達不到E1級,其關鍵在于膠水的用量和人造地板使用的基材質量。
何宸林認為,市場銷售的改良低醛膠,很多時候是犧牲了膠水的強度來達到減醛目的,“膠水的強度差了,要涂的自然就多了”。
其中的矛盾是,“要有強度,就要部分放棄甲醛釋放量;要降低甲醛釋放量,就得部分放棄強度。”木地板制造商張雨指出,木地板生產過程中,使用膠黏劑的質量和數量,實際上就是在這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除了基材的甲醛釋放量,地板生產企業還要保證其防水性等指標亦在檢測范圍內。如果生產基材所用的材料木質較為疏松,則會吸收更多膠水;經過水泡出現質量下降等情況,大量加入膠水就可彌補這些缺陷。這在行業里是“公開的秘密”。
而在基材方面,“盡管室內用木地板甲醛釋放量必須達到E1級,但E2級的基材卻同樣也可以合法售賣,所以小廠也能拿來做(地板)。”張雨說。
國家林業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高級工程師張忠濤向《財經》記者進一步介紹,目前,國內對地板生產用膠可供遵循的僅有三醛膠的行業標準,但是,該標準僅對原料膠起到規范。在地板生產廠家生產之前,還需經過勾兌,勾兌過程亦會對膠的甲醛含量起到很大影響。
可見,木地板甲醛含量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從膠黏劑的勾兌到熱壓工藝,再到板材的后處理,均會影響到甲醛釋放量。《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從膠黏劑的選用到工藝的實施,目前國內既無標準,也無規范,質量管控完全由企業承擔。
監管難脫責
對于木地板甲醛釋放量有強制規范的是《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2001)(下稱板材甲醛標準)。對于如木地板這類直接用于室內的板材,國標規定,用干燥器法測得的甲醛含量必須小于等于1.5毫克/升。
“毒地板”事件曝光初期,安信公司副總裁回曉煒曾表示,佛山使用的地板出廠時做過檢測,甲醛含量僅為0.338毫克/升,遠低于國標。
但是,其后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甲醛含量1.9毫克/升,是此前回曉煒所稱“出廠檢測”的近6倍。
面對前后檢測差別過大的情況,安信公司董事長盧偉光解釋為,“雖是同一批貨,但是不同時間內制造出來的,調機器的時候前后有變化,而且甲醛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從而導致了目前的結果。”
但前述國家質檢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檢測前后結果相差極大,且后者比前者多的情況不大可能出現。因為甲醛的排放曲線是緩慢下降的,理應隨著時間的推移排放越來越少。除非遇到非常熱的極端的天氣,使甲醛釋放加快。
安信也曾在2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安信在生產時,會先生產小樣,對小樣進行檢測,小樣達標后再行批量生產。
據《財經》記者了解,在地板行業,無論是送檢的頻次還是送檢的樣品均由廠家自行掌控。由此也導致檢測報告與產品質量脫節的情況較為普遍。對此,國家質檢中心也概莫能助。
而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產品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可以組織監督抽查。只是“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
由此可見,有抽檢監督權的是縣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局,并可以委托質檢中心做檢測。
但前述國家質檢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一般而言是由廠家提出“委托抽檢”,質檢中心才會派人入廠取樣、檢測,“要是沒有什么監督任務,我們去監督人家還不干呢。”
法律規定與執行之間的差異,導致盡管國家對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量有所規定,卻疏于監督。而《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質監部門擁有的責令整改、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又很少行使。
監管者的缺位,最終造成了地板生產廠一方面是產品的生產者,另一方面又是質量的主要監督者的局面。
據《財經》記者了解,一般來說,如果地板廠將產品送檢,多半是源于客戶要求廠家提供檢測報告,“如果客戶不要求,我們不會單獨對某個批次的產品進行檢測。”一位地板銷售者表示。
有時采購商也會做檢測。作為板材大量采購者萬科即表示,每接收一批貨都會對其進行檢測。而佛山這批“毒地板”恰恰未經過抽檢。
至于此前安信公布的(佛山地板)甲醛含量0.338毫克/升的達標檢測,安信合約管理部總經理胡婭稱是企業自己檢測的,“但也有第三方檢驗,且是合格的”。
然而,截至記者發稿,安信未能提供地板出廠時具體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名稱和相關報告。且表示,佛山問題地板如果送回來,“我們會對佛山項目的地板做檢測,(此檢測)屬于我們的內部管理的需要,所以關于檢測的結果不再對外公布。”并告知,“3月1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舉辦的《3·15特別關注》節目中,上海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上海質檢12365質量熱線副主任明確表示安信地板產品甲醛合格,請消費者放心使用。”
既然各管理部門以及消費者保護權益組織,已為安信產品的安全可靠背書,其作為有力佐證且與公眾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的檢測報告,為何被認定為用于內部管理需要,不能公開呢?
本刊實習記者傅明、實習生張欣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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